關鍵詞: 網絡安全法 2017-05-24 10:18:55 瀏覽數:0
2016年11月7日,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(下稱:《網絡安全法》)。今年6月1日起,《網絡安全法》將正式施行,網絡安全已經成為上升到國家發展層面上的戰略方向,備受關注的網絡安全問題將會正式進入“法制”時代。這部基礎性法律的出臺,是網信領域的里程碑式事件,法律著眼現實、立足長遠,對維護國家總體安全具有深遠意義。
《網絡安全法》共有七章七十九條,具有六大突出亮點。一是明確了網絡空間主權的原則;二是明確了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;三是明確了網絡運營者的安全義務;四是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;五是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;六是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。
對當前我國網絡安全方面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,該法都有明確規定。針對個人信息泄露問題,網絡安全法規定:網絡產品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,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并取得同意;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、篡改、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;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,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。并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。
針對網絡詐騙多發態勢,網絡安全法規定,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用于實施詐騙,傳授犯罪方法,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、通訊群組,不得利用網絡發布涉及實施詐騙,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。并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。網絡安全法的實施將有效遏制網絡犯罪行為。
網絡安全法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、建立網絡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確規定。
此次《網絡安全法》的實施也促進了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全面開展。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,履行多項安全保護義務,保障網絡免受干擾、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,防止網絡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、篡改。同時,網絡運營者應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,及時處置系統漏洞、計算機病毒、網絡攻擊、網絡侵入等安全風險;在發生危害網絡安全的事件時,立即啟動應急預案,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,并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。毫無疑問,這將催生一個不斷擴大的網絡安全市場,行業也將步入持續穩定的發展軌道。
《網絡安全法》的頒布對于我校信息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意義:作為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絡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,同時也是我國網絡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,需要全體每一位師生認真學習和貫徹,進一步加強學校二級部門信息系統安全建設,提高師生網絡信息安全意識,強化個人需履行網絡安全這一法定義務的意識,營造重視和加強網絡安全的良好氛圍。